保证措施
2016-05-17 来自: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8
一、精心组织
对委托我公司代理的项目,我公司将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业主沟通、联系、协调及落实招标代理各项工作,并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不同的项目,公司将指派在该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经理工作组负责该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项目经理组将配备专业齐全(包括高级咨询师、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师、工程师、会计师)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二、规范操作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需求、保护招投标当事双方的合法利益。
1、我公司将按照《招标公告发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招标主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更多具有潜力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2、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筛选最符合项目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科学、适用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能充分体现业主的招标要求,保障业主利益。
3、规范组织开标、评标的各项活动。
3.1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持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应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招标邀请书”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
3.2开标会议程序
3.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2.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
3.2.3 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招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3.2.4 只对符合投标截止时间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书及其附表中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3.2.5 若唱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3.2.6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当场公布标底并记录备案。
4、保密
4.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4.2投标人对上述工作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4.3从开标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任何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书面同意。